特殊教育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。是指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、教材、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,对有特殊需求的儿童进行的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。
广义的特殊教育指对各类身心发展异常者的教育,既包括对生理和心理发展有缺陷者的教育,也包括对身心发展超常者的教育。狭义的特殊教育指对生理和心理发展有缺陷者进行的教育,又称作缺陷教育、残疾人教育等。
特殊教育对象:
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,以残疾儿童为主,包括智力、听力、视力、言语、肢体、精神、多重及其他残疾儿童。
特殊教育场所:
医院(康复治疗)、家庭(送教上门)、康复机构、特殊教育学校、普通学校特殊班、普通学校普通班、资源教室等。
特殊的课程:
盲文、手语、定向行走、感统训练、运动康复、言语语言训练、生活技能课、感知技能训练课、社交课、职业教育等。
特殊的教学方法:触觉学习、听觉训练、视觉提示、游戏教学、行为矫正、物理治疗、作业治疗、ABA训练、社会故事、关键反应训练、回合式教学、音乐治疗、美术治疗等。
特殊的教学组织形式:
团体课、小组课、个训课。
特殊教学设备:
放大镜助视设备、带触点的测量工具、盲文教材、图片沟通系统、视觉日程表、各类康复器材等。
特殊教育对教师的要求:
1、要有正确的特殊儿童观和特殊教育观
只有对特殊儿童的看法正确了,才能正确对待他们;只有有了正确的特殊教育观,才能准确地开展特殊教育工作。
2、要有爱心
对孩子的爱,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热爱。
3、要有独特的知识结构和相应专业知识
在具备一般教师应有的知识外,还应具备如:医学、康复治疗、盲文、手语、心理测量及咨询、助听、助视设备知识、行为塑造、特殊儿童心理及干预等方面知识。
4、要有相应能力
突发事件(癫痫、急救等)、助听、助视设备使用、特殊交流手段(盲文、手语)、智力、心理和行为测量能力等。